关于评选2016-2017学年奖助学金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7-09-05 点击数:

学院各部门、各单位:

根据教育部《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》教助中心〔2017〕107号、学院《防灾科技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(试行)》(防科发学〔2016〕53号)和《防灾科技学院本科生助学金评选办法(试行)》(防科发学〔2016〕54号)文件精神,结合实际,现就我院2017年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资助项目与金额

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;

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;

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;

学院院长奖学金每人5000元;

学院一等奖学金每人3000元;

学院二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;

二、名额分配

见《2017年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》(附件1)。

三、评定条件

按学院《防灾科技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(试行)》(防科发学〔2016〕53号)和《防灾科技学院本科生助学金评选办法(试行)》(防科发学〔2016〕54号)执行。

四、评选程序及时间

19月20日前,各系传达文件精神、组织评审、推荐,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。

2、9月21日下午15点前,各系将评选结果(学生申请表和各系统计表,见附件2-9)报学生工作处。报送材料请以纸制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(格式见附件)。电子信箱:zzzx@fzxy.edu.cn

五、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

1、本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涉及面大、时间紧,各系要高度重视,认真审查,严格按照相关评审办法进行评审。

2、本次评选2017级新生只参评国家助学金一项。其余在校生参与所有项目的评选。

3、本次评选学习成绩以2016-2017学年两个学期的成绩为准。期间转专业的学生,第一学期成绩以原专业(班级)排名为准,评选占现所在系(班级)名额。

4、严禁虚报冒领奖助学金,严禁侵占挪用学生奖助学金,一经发现,除追回所发奖助学金外,并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。

5、学生工作处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各系评选过程及结果进行核查。

附件:

1、2017年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

2、2016-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

3、2016-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

4、2016-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

5、2016-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

6、2016-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

7、2016-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备案登记表

8、防灾科技学院2016-2017学年学院奖学金评审登记表

9、防灾科技学院2016-2017学年学院奖学金评审统计表

防灾科技学院

2017年9月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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